第二十五章
有物混成①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②,独立而不改③,周行而不殆④,可以为天地母⑤。吾不知其名,强字之曰:道⑥,强为之名曰:大⑦。大曰逝⑧,逝曰远,远曰反⑨。故道大,天大,地大,人亦大⑩。域中⑾有四大,而人居其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⑿。
[译文]
有一个东西混然而成,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。听不到它的声音也看不见它的形体,寂静而空虚,不依靠任何外力而独立长存永不停息,循环运行而永不衰竭,可以作为万物的根本。我不知道它的名字,所以勉强把它叫做“道”,再勉强给它起个名字叫做“大”。它广大无边而运行不息,运行不息而伸展遥远,伸展遥远而又返回本原。所以说道大、天大、地大、人也大。宇宙间有四大,而人居其中之一。人取法地,地取法天,天取法“道”,而道纯任自然。
[注释]
1、物:指“道”。混成:混然而成,指浑朴的状态。
2、寂兮寥兮:没有声音,没有形体。
3、独立而不改:形容“道”的独立性和永恒性,它不靠任何外力而具有绝对性。
4、周行:循环运行。不殆:不息之意。
5、天地母:一本作“天下母”。母,指“道”,天地万物由“道”而产生,故称“母”。
6、强字之曰道:勉强命名它叫“道”。
7、大:形容“道”是无边无际的、力量无穷的。
8、逝:指“道”的运行周流不息,永不停止的状态。
9、反:另一本作“返”。意为返回到原点,返回到原状。
10、人亦大:一本作“王亦大”,意为人乃万物之灵,与天地并立而为三才,即天大、地大、人亦大。
11、域中:即空间之中,宇宙之间。
12、道法自然:“道”纯任自然,本来如此。
[延伸阅读1]王弼《道德经注》
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
混然不可得而知,而万物由之以成,故曰混成也。不知其谁之子,故先天地生。
寂兮寥兮,独立不改,
寂寞无形体也。无物之匹,故曰独立也。返化终始不失其常、故曰不改也。
周行而不殆,可以为天下母。
周行无所不至而免殆,能生全大形也,故可以为天下母也。
吾不知其名,
名以定形,混成无形,不可得而定,故曰不知其名也。
字之曰道,
夫名以定形,字以称可言。道取於无物而不由也,是混成之中,可言之称最大也。
强为之名曰大,
吾所以字之曰道者,取其可言之称最大也。责其字定之所由,则系於大,大有系则必有分,有分则失其极矣。故曰强之为名曰大。
大曰逝,
逝,行也,不守一大体而已,周行无所不至,故曰逝也。
逝曰远,远曰反。
远,极也,周无所不穷极,不偏於一逝,故曰远也。不随於所适,其体独立,故曰反也
故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
天地之性人为贵,而王是人之主也。虽不职大,亦复为大。与三匹,故曰王亦大也。
域中有四大,
四大,道、天、地、王也。凡物有称有名,则非其极也。言道则有所由,有所由然后谓之为道。然则是道称中之大也,不若无称之大也。无称不可得而名曰域也,道、天、地、王皆在乎无称之内,
故曰域中有四大者也。
而王居其一焉。
处人主之大也。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法谓法则也,人不违地,乃得全安,法地也。地不违天,乃得全载,法天也。天不违道,乃得全覆,法道也。道不违自然,乃得其性,法自然者。在方而法方,在圆而法圆,於自然无所违也。自然者,无称之言,穷极之辞也。用智不及无知,而形魄不及精象,精象不及无形,有仪不及无仪,故转相法也。道顺自然,天故资焉;天法於道,地故则焉;地法於天,人故象焉。所以为主其一之者,主也。
[延伸阅读2]苏辙《老子解》
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
夫道,非清非濁,非高非下,非去非來,非善非惡,混然而成體,其於人為性,故曰有物混成。此未有知其生者,蓋湛然常存,而天地生於其中耳。
寂兮寥兮,獨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為天下母。
寂兮無聲,寥兮無形,獨立無匹而未嘗變,行於群有而未嘗殆,俯以化育萬物,則皆其母矣。
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,強為之名曰大。
道本無名,聖人見萬物之無不由也,故字之曰道。見萬物之莫能加也,故強為之名曰大。然其實則無得而稱之也。
大曰逝,逝曰遠,遠曰反。
自大而求之,則逝而往矣。自往而求之,則遠不及矣。雖逝雖遠,然反而求之,一心足矣。
故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王居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由道言之,則雖天地與王,皆不足大也。然世之人習知三者之大,而不信道之大也。故以實告之,人不若地,地不若天,天不若道,道不若自然。然使人一日復性,則此三者人皆足以盡之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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